
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檢驗和報廢標準
發布時間:
2021-09-25
1. 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,嚴禁投入使用。 2.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,發現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壞超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。(鋼絲繩的報廢標準詳見下文) 3. 嚴禁超載荷使用。 4. 采用穿套式結索吊裝,繩套的自然夾角一般為120°。嚴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(如敲擊等)改變鋼絲繩的捆綁狀態。以外力強行改變繩套狀態,會使繩套夾角大于120°,將造成鋼絲繩局部過載。
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檢驗和報廢標準
1. 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,嚴禁投入使用。
2.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,發現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壞超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。(鋼絲繩的報廢標準詳見下文)
3. 嚴禁超載荷使用。
4. 采用穿套式結索吊裝,繩套的自然夾角一般為120°。嚴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(如敲擊等)改變鋼絲繩的捆綁狀態。以外力強行改變繩套狀態,會使繩套夾角大于120°,將造成鋼絲繩局部過載。
5. 特殊裝置鏈條、吊鉤、吊環等金屬附件的吊索,相互間應用卸扣連接,其額定載荷應相等。
6. 起吊要平穩,并應避免沖擊載荷的作用。
7.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生彎折或與載荷碰撞。
8. 禁止拖拽或從高空向下摔扔鋼絲繩吊索。
9. 不得在超過-40℃到100℃溫度范圍處使用。
10. 不得在腐蝕性的氣體、液體或蒸汽中使用。
11. 停用半年以上(包括半年)后又重新使用的鋼絲繩,使用前應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,對貯存期超過二年的鋼絲繩索,必須按國家標準抽樣進行拉力試驗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鋼絲繩吊索的安全檢查
1. 斷絲情況——斷絲根數及斷絲分布狀況和程度。
2. 磨損程度——測量各磨損部位鋼絲繩直徑。
3. 腐蝕情況——是否生銹,腐蝕狀況。
4. 潤滑狀態——油脂是否適當存在,油脂上有無附著雜物,保持表面清潔,每年要用鋼絲繩潤滑油潤滑一次。
5. 變形和其它異常現象——扭結痕跡、壓扁、損傷、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。
6. 重型套環連接部位的緊股狀況——鋼絲繩錯動或合金壓頭是否發生變形、磨損、腐蝕及裂紋。
鋼絲繩吊索的報廢標準(出現以下之一均應進行報廢處理)
1. 重型套環連接部位斷絲為總絲數的5%;
2. 在一個控距內斷絲數為總絲數的13%;
3. 繩股斷裂。鋼絲繩相對公稱直徑減少10%以上;
4. 出現波浪形變形時,在鋼絲繩子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,d1大于等于4d/3,式中:d—鋼絲繩公稱直徑,d1—鋼絲繩變形后包絡面的直徑;
5. 鋼絲繩被壓扁;
6. 扭結、彎折;
7. 鋼絲繩嚴重銹蝕;
8. 重型套環連接部件,鋼絲繩松脫或錯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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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壓制接頭損傷、變形、裂紋和嚴重腐蝕;
10. 鋼絲繩吊索的金屬附件報廢標準,按其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;
11. 吊裝作業使用頻繁疲勞的鋼絲繩索具,使用兩年后應強制報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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